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

(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)

    目 录

    第一章 总 则

    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

    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

    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

    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

    第六章 法律责任

    第七章 附 则

    第一章 总 则

    第一条 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,控制、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,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,制定本法。

     

2008年3月14日 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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